楚天金報訊 據新華社電 廠家在食品中違法添加有害物質,最高可處貨值30倍罰款;官員包庇或縱容食品安全違法犯罪可直接開除;轄區發生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應引咎辭職……23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這是該法制定5年來,首次大修,擬實行“史上最嚴”食品安全監管制度,條文由104條增加到159條。
  關鍵詞:“重典治亂”
  違法添加 弔證重罰
  此次修法,通篇體現“重典治亂”思想。
  草案規定,生產經營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食藥監管部門可吊銷其許可證,並處最高為貨值金額30倍的罰款;明知從事上述嚴重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場所或者向其銷售違禁物質的主體,最高可罰款20萬元。
  因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因出具虛假檢驗報告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開除處分的食品檢驗機構人員,終身禁止從事食品檢驗工作。
  食品監管還將實行“社會共治”。草案規定了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
  關鍵詞:官員履職
  瞞報謊報事故直接開除
  草案明確了政府監管職責,規定三種行為將給予開除處分,包括瞞報、謊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和食品安全事故時收受賄賂;參與、包庇或者縱容食品安全違法犯罪。
  草案規定: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有效處置,造成不良影響或者損失;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連續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形,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關鍵詞:奶粉監管
  嬰幼兒食品逐批檢驗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後,嬰幼兒奶粉的安全問題成為食品安全領域的焦點。草案明確,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生產質量管理體系並實施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控制,逐批檢驗。同時特別強調:不得以委托、貼牌、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關鍵詞:“先賠”制度
  賣家不得推諉給廠家
  草案突出了民事賠償責任,要求接到消費者賠償請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同時完善了消費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10倍價款或者3倍損失的懲罰性賠償金制度。
  針對網購食品交易,草案規定,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並明確其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消費者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購買食品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第三方平臺如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真實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應當先行賠付。
  關鍵詞:食品保險
  保障消費者索賠不落空
  即使再嚴格把控,食品廠商的經營風險和經營事故也難以絕對避免。因此草案明確,國家鼓勵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支持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食藥監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專家認為,這一規定,借鑒了其他國家的經驗,能讓消費者在發生事故時得到應有賠償。
  (原標題:違法添加可罰貨值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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